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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能「建设」费用明细:JAC 受入负担金每月 12,500 日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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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制度下,随接收人数成比例累加的经常性支出,是 JAC 的受入负担金(受入負担金)。每名 1 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每月 12,500 日元、一年 15 万日元,只要接收关系持续就按月发生。但它未必是金额最大的费目。不加入正会员(正会員)团体、而以赞助会员(賛助会員)身份加入时,年会费 24 万日元与接收人数无关、每年都要交,在只接收 1 人的期间,年会费反而比受入负担金大。接收企业负担的费目分成三类:公开金额已经确定的、随加入路径的选择而变的、以及查不到公开统一值的。内部审批上被追问的不是总额大小,而是能不能把这三类分开、并给出各自的依据。

只算公开金额已确定的那部分,小计是写得出来的。假设从月初开始工作,接收 12 个月(即受入负担金计满 12 个月的情形),走国内在留者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技能者登记选详细型,那么受入负担金 150,000 日元(12,500 日元 × 12 个月)+ CCUS(建設キャリアアップシステム,建筑业职业经历提升系统)技能者登记费 4,900 日元(含税)+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6,000 日元 = 160,900 日元,这就是这 3 个费目每人的首年度小计。改用在线申请,变更许可为 5,500 日元,小计变成 160,400 日元。若在月中开始工作,计数为 13 个月,受入负担金为 162,500 日元,小计 173,400 日元(在线申请则为 172,900 日元)。

按公司计的 CCUS 事业者登记费、建设业许可(建設業許可)、赞助会员年会费,不乘人数,单独另列;管理者 ID 使用费乘的不是人数,而是 ID 条数。支援委托费、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手续费,以及正会员团体向旗下企业收取的会费,都未能确认到企业负担额的公开数字,起草时留空即可。JAC 公开的正会员年会费 36 万日元,是团体交给 JAC 的金额,不是接收企业的负担额。

可直接贴进内部审批文件的费用明细表(附出处)

按「费目・单位・金额・周期・备注・出处」6 列来做,一张表就能同时呈现金额、金额成立的前提,以及依据在哪里。之所以要放单位列,是因为表里混着每人、每公司、每 ID、每人日且每现场这几种口径。没有这一列,按公司计的费目会被乘上人数而膨胀,按 ID 计的费目又会漏掉条数。备注栏写的是只看金额容易漏掉的前提(出处均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取得)。

费目 单位 金额 周期 备注(容易漏看的前提) 出处
JAC 受入负担金 每人 12,500 日元 每月 不按日折算。特定技能 2 号不在对象内。禁止由本人负担 金额出自 JAC「年会费与受入负担金」;备注 3 点出自 JAC《外国人受入手册》第 2 章 03「受入所需费用」
JAC 年会费(在正会员团体旗下) 每公司 0 日元 每年 不向 JAC 缴纳,但所属建设业者团体自定的会费需另行缴纳。没有统一金额的公开,须逐个团体确认(同一页面上的正会员年会费 36 万日元,是团体交给 JAC 的金额) 同上
JAC 年会费(赞助会员) 每公司 240,000 日元 每年 不隶属于正会员团体时适用的金额 同上
CCUS 事业者登记费 每公司 0~2,400,000 日元(含税) 每 5 年 按资本金档次确定。个体经营者(一人親方)0 日元,资本金不满 500 万日元为 6,000 日元,500 亿日元以上为 2,400,000 日元 CCUS「系统使用费」
CCUS 技能者登记费 每人 简略型 2,500 日元/详细型 4,900 日元(含税) 登记时 简略型与详细型的金额不同 同上
CCUS 管理者 ID 使用费 每 ID 11,400 日元(含税) 每年 与 ID 条数成正比(第 1 个 ID 随事业者登记自动生成,追加部分需在系统内付费登记)。个体经营者为 2,400 日元。作为现场管理者登记的 ID 不属于使用费对象。JAC 全额支援,但采取垫付型(详见后文),而支援对象 ID 的条数在 JAC 的公开页面上没有记载,需另行确认。日本建设业联合会、全国建设业协会、全国中小建设业协会的会员中所谓的总承包企业(元請),通过「就労履歴蓄積等促進支援制度」(就业履历积累等促进支援制度)申请 同上;JAC「CCUS 手续费支援」
CCUS 现场使用费 每人日・每现场 10 日元(含税) 每次就业 由总承包方负担。同一人同一天进入不同现场时,按现场分别加计 同上(CCUS)
在留资格手续费 每人 0 日元(认定证明书交付)/6,000 日元・在线 5,500 日元(变更更新 入境时・更新时 在获得许可时以收入印纸(収入印紙)缴纳(不许可则不发生)。更新次数取决于在留期间的逐人指定,因此未必是「每年 1 次」(详见后文)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建设业许可・大臣许可的新申请(尚未取得时) 每公司 登记许可税 15 万日元 取得时 这是税,不是许可手续费。缴纳对象是税务署 国土交通省「许可申请的手续」
建设业许可・知事许可的新申请(尚未取得时) 每公司 许可手续费 9 万日元 取得时 缴纳对象是都道府县 同上
建设业许可・更新/同一许可区分内的追加 每公司 许可手续费 5 万日元 更新时 大臣许可需以收入印纸缴纳 同上
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 未能确认 未能确认到金额的规定 申请时 运用要领别册(運用要領別冊)中没有出现「手续费」一词,也没有认定申请免费的记载(该别册中使用「免费」一词的,只有提到免费职业介绍的 1 处) 国土交通省・法务省
接收后讲习(受入れ後講習・告示第 3 条第 3 项第 8 号) 每人 未能确认到听讲费的金额/工资与差旅费由接收企业自行负担 受入后 经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情形,不让其参加就不满足认定要件。运用要领别册把听讲作为所属机构业务的一环,规定「作为该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出勤日处理」,并把含移动时间等在内的所需时间规定为「与通常出差同样处理」(=讲习当日会产生工资与差旅费) 同上(运用要领别册)
支援委托费(委托给登记支援机构〔登録支援機関〕时) 依各家的报价 未能确认到公开统一值 依合同 不推测行情,按下文的颗粒度向多家取得报价依据 依各家的报价

JAC 加入与 CCUS 登记成为要件的条文依据

这两项是建设领域特有的认定要件,依据是规定了建设领域固有基准的平成 31 年国土交通省告示第 357 号(运用要领别册中简称为「告示」)第 3 条第 3 项。条文按要件分成了不同的枝号,把它们合并成一个号来引用,内部审批时会被打回。

  • 第 1 号 イ:已取得建设业法第 3 条第 1 项的许可
  • 第 1 号 ロ:已在建筑业职业经历提升系统(建設キャリアアップシステム)登记(=CCUS 事业者登记)
  • 第 1 号 ハ:隶属于取得该告示第 10 条登记的法人(=JAC)或构成该法人的建设业者团体,并遵守行动规范(=加入 JAC
  • 第 5 号:把 1 号特定技能外国人在建筑业职业经历提升系统登记(=CCUS 技能者登记)

第 1 号 ロ 与第 5 号指的都是 CCUS 的登记,区别只在于是事业者一侧还是技能者一侧。加入 JAC 的依据不是这两条,而是第 1 号 ハ,在条文上是独立成立的另一项要件。条文载于运用要领别册(关于特定分野特定技能外国人受入的运用要领-建设分野的基准)「第 4 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的认定」中的【关系规定】,上述第 3 条第 3 项各号在那里是按条文原样刊载的。不过该别册并非告示的全文集,而是分章摘录,个别条、号处标注为「(略)」。若要把告示本身作为内部审批的附件,请核对告示原文。

受入负担金:不按日折算、不课税、禁止由本人负担

金额本身写在 JAC 的「年会费与受入负担金」页面,而计算与负担的规则写在另一份文件——《外国人受入手册》第 2 章 03「受入所需费用」里。容易把预算算错的是后者:只看金额那一页,下面 4 点会漏掉。

  • 不做按日折算。以开始工作之日(在留卡〔在留カード〕上「特定技能 1 号」的交付年月日)所属的月份为第 1 个月,以雇佣合同期满之日或离职之日所属的月份为最后一个月来计数
  • 消费税上属不课税交易。计入费用时的消费税区分记为「不课税」
  • 原文为「不论直接还是间接,都不得让 1 号特定技能外国人负担」
  • 特定技能 2 号不属于受入负担金的对象

即使在月末开始工作,当月也算第 1 个月,因此仅计数方式这一项,就能让预算差出 1~2 个月的金额。内部审批文件里不要写总额,写「人数 × 计数月数 × 12,500 日元」,并附上在留卡的交付年月日作为起算日的依据。

年会费 0 日元是「不向 JAC 交」,不是「哪里都不用交」

进入正会员建设业者团体旗下时,JAC 的公开原文是:「隶属于 JAC 正会员建设业者团体的接收企业・个人,因团体已向 JAC 缴纳年会费,无需再向 JAC 缴纳年会费。(请向所属的建设业者团体缴纳该团体规定的会费。)」年会费为 0 日元这句,与要求向团体缴费的括号句,写在同一个段落里。同一页面上标题「年会费」的下方,只写着「没有需要向 JAC 缴纳的年会费。」,这里并不带那句括号。向 JAC 的年会费是 0 日元,与向团体的会费是 0 日元,是两回事。

团体会费没有统一金额的公开,所以这里写不出行情。可以加入的团体,列在 JAC 公开的正会员・赞助会员一览中,标为「正会员(63 个建设业者团体)」。向对应团体直接确认会费,把金额与确认日期写进内部审批文件。不隶属于团体时,以赞助会员身份每年 24 万日元,这一项是公开金额。这是贵司可以自行选择的分岔,把两条路径并排列出,选择理由就留在文件里了。

CCUS 的两个费目由 JAC 全额支援,但支援的形式不同

JAC 公开表示对管理者 ID 使用费与能力评价手续费全额支援,但两者在会计处理上是两回事。

  • 管理者 ID 使用费是垫付型。原文是「请先向(一财)建设业振兴基金(CCUS 事务局)支付,日后由 JAC 向接收企业全额汇入」。支出与返还不做轧差,分两行写
  • 能力评价手续费根本不会发生支付。建设业振兴基金的全额支援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并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暂时延长。JAC 的原文也写着「由于无需支付手续费,也就无法向 JAC 申请能力评价手续费补助」。若为它单列垫付行,等于把并不存在的支出与返还两头挂账

事业者登记费、技能者登记费、现场使用费,没有被写为支援的对象。另外,延长的结束时期写的是「另行通知」,因此跨会计期间的内部审批文件里要写明信息的取得日。

在留资格的更新未必是「每年 1 次」

法定手续费方面,从海外招聘时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为 0 日元(原文「不收取手续费。」);国内在留者的变更许可申请与更新许可申请各为 6,000 日元(在线申请为 5,500 日元,均以收入印纸缴纳)。

决定次数的是在留期间。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别表第二对特定技能 1 号规定为「在不超过三年的范围内,由法务大臣就每一名外国人指定的期间」。上限是 3 年,实际期间逐人指定,因此更新次数在看到在留卡上的在留期间之前无法确定。一口咬定「每年 6,000 日元」,遇到期间被指定得较短的情形就会不够。内部审批文件里要按在留卡记载的在留期间数出次数,确定之前用区间来写。

另外,同一份别表第二中规定为「在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的是技能实习 1 号,与特定技能 1 号分属不同的栏。

查不到公开金额的两个项目该怎么写

支援委托费与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手续费,我们未能确认到公开的金额。这里能写的只到「未能确认」为止,不能写成「不存在」。因为登记支援机构登记簿是显示有无登记的名册,并不是费用的公开制度,名册里没有费用栏,并不能证明行情不存在。同理,也不能写「免费」。

对没有公开统一值的项目,经得起内部审批的不是推测行情,而是把报价拆开。先定好要让多家按同一颗粒度报出来的项目。询价对象可以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登记支援机构登记簿中确认(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为 11,533 件,以 Excel 公开。登记后被注销的机构不在其中)。

  • 初期费用与月费的区分,以及在留期间内的总额
  • 义务性支援 10 个项目中,哪些包含在委托范围内、哪些不包含
  • 翻译费・旅费・住房安排费是另计,还是含在委托费里
  • 定期面谈以及向行政机关的申报・报告,由哪一方执行
  • 增加 1 名外国人时的加价单价
  • 合同期间内提前结束接收时的结算方式

按这个颗粒度排开,各家之间的金额差是「委托范围之差」还是「单价之差」,就看得出来。事后被追问的,与其说是金额本身,不如说是比较的口径与取得日期。

不体现在金额上的成本,是走到认定为止的时间

国土交通省面向全国表示,从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到认定,预计「1 个半月~2 个月左右(不含补正期间)」,同时附记「视地方不同,还可能再多花数月」(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特定技能制度(建设分野)】」,2026 年 8 月 14 日取得)。关东地方整备局公开表示:「目前收到的申请数量非常之多,因此即使完全没有补正,从申请到认定预计也需要 3 个月~3 个半月左右」(关东地方整备局「关于建设特定技能受入计划」,同日取得)。

这个 3 个半月是关东地方整备局的数字,并非全国一律,而且是「没有补正的情况下」的值。一旦有补正还会更长。流程也不是到受入计划的认定就结束。国土交通省表示,受入计划的认定申请与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的在留资格申请可以并行提交,但因为认定证是向该厅申请时的附件,所以「只要本省的认定没有下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许可等就不会下来」,并提示向该厅的申请以希望开始工作之日的 2~3 个月前为大致时点。内部审批的进度表要分两段写:到认定为止,以及入管手续。进度表虽然是从希望到岗日倒推的,但先被定死的是认定申请的提交日。按国土交通省的说明,可以提交申请的时点是雇佣开始日的大概 6 个月前起(从技能实习继续转入特定技能的情形,是技能实习计划期满日的 6 个月前起),从那里到认定要 1 个半月~2 个月,关东地方整备局为 3 个月~3 个半月,之后还有入管手续。要先确认:从希望到岗日倒推出来的提交日,是否留出了这段所需时间。

合同的相对方与责任归属

本公司未持有职业介绍事业许可、劳动者派遣事业许可、登记支援机构登记中的任何一项。因此不从事人才的招募、介绍、斡旋、派遣,也不会成为 1 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受托方。

合同要分开签。需要许可的环节,由贵司与持有该许可的事业者直接签约,并由该事业者执行。支援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贵司与登记支援机构,本公司不是当事人。责任归属也沿着这条合同线划分。本公司与贵司之间的合同范围,仅限于不需要许可的事务。

在这个范围内本公司做的是:把费用明细连同出处一起整理并出具;就贵司选定的事业者,在下述公开名册上确认其许可编号・登记编号;设计流程并整理进度。在内部审批的明细表里加一列「合同相对方」,审批通过之后按费目就能唯一确定向谁下单,责任归属也同时留在了文件里。用于确认的名册是公开的。登记支援机构会登载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登记支援机构登记簿上。关于职业介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运用要领把「厚生劳动省职业安定局主页『人才服务综合网站』的页面打印件」列为存在斡旋方时的提交材料。本公司为 Terra Vista 株式会社(法人编号 1030001171183,成立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日本),如上所述,未持有上述任何许可・登记。

请告诉我们计划接收的人数与时期。我们会用 30 分钟的免费咨询,把公开金额与未能确认的项目分开,整理成一份明细出具。

常见问题

特定技能「建设」中,接收企业一定要负担的费用有哪些?

不论走哪条加入路径都一定会发生的是 JAC 的受入负担金,每名 1 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每月 12,500 日元(一年 15 万日元)。此外还有 CCUS 的事业者登记费・技能者登记费・管理者 ID 使用费,以及在留资格的法定手续费。

JAC 的年会费 24 万日元,是每家企业都要交吗?

不是。进入 JAC 正会员建设业者团体旗下时,公开信息写明向 JAC 缴纳的年会费为 0 日元。24 万日元/年是赞助会员的金额,成为赞助会员的情形有两种:所属的建设业者团体不是 JAC 的正会员,以及不隶属于任何团体。不过即使进入旗下,所属建设业者团体规定的会费仍需向该团体缴纳,而这个金额没有统一的公开。

委托给登记支援机构的费用行情是多少?

未能确认到公开的统一值。登记支援机构登记簿是显示有无登记的名册,并不是公开费用的机制,因此名册里没有费用栏,并不意味着行情不存在。不要推测行情,把委托范围・另计费目・追加单价・中途终止时的结算,按同一颗粒度向多家取得报价依据,并留下比较的口径与取得日期。

特定技能 1 号的在留资格需要每年更新吗?

未必是每年。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别表第二把特定技能 1 号的在留期间规定为「在不超过三年的范围内,由法务大臣就每一名外国人指定的期间」,期间是逐人指定的。更新次数要看在留卡上记载的在留期间来数。

受入计划的认定要花多长时间?

国土交通省面向全国表示预计「1 个半月~2 个月左右(不含补正期间)」,并附记「视地方不同,还可能再多花数月」。关东地方整备局公开表示:「目前收到的申请数量非常之多,因此即使完全没有补正,从申请到认定预计也需要 3 个月~3 个半月左右」。后者是该局的数字,并非全国一律(均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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